甲 方:北京大地升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18号院2号楼25层2812室(万达广场F座2812室)
联系电话:010-84254526, 84252742 传真:010-8425274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信箱:
合同签署地: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就乙方作为《中国项目申报咨询网》会员代理的区域经销商共同开拓市场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约定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为《中国项目申报咨询网》会员代理 级经销商并向乙方颁发相关授权证书。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中国项目申报咨询网》会员代理包括以下高级会员、银卡会员、金卡会员、贵宾卡会员共四种类型产品。市场价高级会员1000元人民币/个,银卡会员1800元人民币/个,金卡会员2600元人民币/个,贵宾卡会员4000元人民币/个,乙方每发展一名会员即可获利。
第三条 本协议适用的经销商授权区域为 区,此经销区域为行政区域概念。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授权期内的年发展会员不少于 个。若乙方连续六个月均不能达到协议约定的会员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代理资格,终止本合同重新发展新的经销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提出区域市场网络建设、终端形象建设、市场管理、宣传促销等方面的要求,并对授权经销商的销售业绩、区域覆盖、市场推广以及遵守甲方渠道和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发展会员业绩无法达到一定数额及相关考核标准或违反甲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和价格政策的经销商,甲方有权对其采取警告直至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的变化,对《中国项目申报咨询网》会员价格体系,渠道政策和销售策略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下级销售商的窜货行为予以监督和处罚。
第八条 甲方要建立并维护《中国项目申报咨询网》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九条 甲方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整价格体系时,须在执行新的价格体系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上月度发展会员的数量进行价格保护补差。
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中国项目申报咨询网》的最新信息、活动资讯和竞争对手的动态等市场信息,帮助乙方参与区域市场竞争。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乙方《中国项目申报咨询网》产品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和咨询宣传。
第十二条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销售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甲方向乙方提供宣传彩页。彩页数量根据乙方发展会员数的市场计算。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以甲方区域经销商的名义从事甲方授权的发展会员的销售和市场宣传推广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在甲方公司网站上刊登公司名称及联系电话,在甲方地方媒体宣传广告上刊登公司名称及联系电话的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享有与其经销商资格相对应的经销商价格(体系)政策。
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市场推广活动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第十七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市场、销售政策,不得恶意窜货或者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破坏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 乙方应在所属授权区域内积极开展各种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努力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发展会员任务指标。
第十九条 乙方应努力维护甲方及《中国项目申报咨询网》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做任何有损于甲方企业信誉及形象的事情,未经甲方授权,乙方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北京大地升加”或“北京大地升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字样或类似涵义的字样、符号。
第二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授权区域内建立和完善下级经销商网络,并向其提供《中国项目申报咨询网》的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当甲方在乙方授权区域内进行宣传、促销或公关活动时,乙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于每月25日将本月发展会员情况、下月发展预测以及当地市场最新动态及时通报给甲方。
三、价格、发展会员与结算
第二十三条 在授权区域内,发展会员需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体系政策,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零售价在媒体、宣传单上或以其它公开方式进行市场报价,且不得以低于甲方规定的二级经销价出货给下级经销商,也不得以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零售价出货给最终用户。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发展会员时需从网上下载合同,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会员款时通知企业注册即生效,合同单由乙方指定代表签字。每份合同单均构成一份独立的购销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或企业款时生效。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银行电汇或现金汇票的方式支付会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开 户 名:北京大地升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账 号:0112030103020012083
开 户 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太阳宫支行莱太分理处
如账户信息有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市场推广与支持
第二十六条 甲方将在全国及地方媒体上进行《中国项目申报咨询网》的宣传推广活动,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鼓励乙方在其授权区域内开展各种方式的市场推广活动,并将尽力协助乙方完成组织策划实施工作,为支持区域销售而进行的区域促销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售后服务
第二十八条 甲方承诺按照与企业合同的约束对经销商及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六、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保证明确:《中国项目申报咨询网》的版权归甲方,乙方仅为销售推广和宣传甲方产品的目的,并以甲方认可的方式使用北京大地升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
第三十条 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对于有关《中国项目申报咨询网》相关的商标权、著作权等其他权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导加以使用。未经的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的产品及其包装进行改变,不得随意加贴其它标识。
第三十一条 对于乙方的错用或侵权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
第三十二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有权利、有义务在其区域内积极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对发现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甲方。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在本协议期外的时间中,将甲方拥有的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的全部或部分在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或使用。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到 年 月 日终止,若乙方在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不能根据协议约定,甲方可以视为乙方放弃本协议,甲方在授权区域内重新寻找其他合作伙伴,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第三十五条 协议有效期满自行终止,本协议终止后15天内,乙方应配合甲方人员及相关部门结清双方所有的资金、物资和往来账务;如在此期间内未能结清,双方又不能达成有效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法律诉讼。
第三十六条 协议到期可以续签,同等条件可以优先安排。
第三十七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必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且承担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乙方需对合作中相关的技术和有关事宜予以保密。
八、其他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内容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北京大地升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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