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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事项: 申请使用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依据:
  1、市政府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49号
  2、市属委办局文件:
  (1)、《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京财企[2003]1366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京经贸服贸字[2003]88号)
  条件:
  1、申请使用保函风险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商务局报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本市企业);
  (2)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00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万元人民币);连续两年盈利。
  (3)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市企业在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中,按照项目所在国有关规定需在当地注册公司开展投标业务,对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由其境外企业申请使用保函风险资金:
  (1)境外企业须为在当地的合法注册公司;
  (2)境外企业的设立已经通过商务部审批,并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境外企业批准证书;
  (3)境外企业已通过境外企业年度年检;
  (4)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本市企业设立的境外企业已按规定在市财政局进行登记;
  (5)本市企业为其境外企业提供反担保。
  数量:
  该事项无数量限制。
  程序:
   对企业报来的材料按以下内容进行审理,经审理合格,将出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证》;企业凭项目许可,向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开具保函。
  1、企业的专业优势、管理技术水平和以往承包工程的业绩;
  2、业主的资信与实施项目的资金来源;
  3、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风险;
  4、有关单位的书面意见;
  5、专项资金余额及使用情况;
  6、企业最近两年度履行国家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有关规定的情况。
  期限:
  自企业递交规范、齐全、有效的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证》。
  需提交材料的目录:
     1、 项目许可证申请,内容包括:
  (1)介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方面的业绩,专业实力;
  (2)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方式及企业前期接触筹备情况;
  (3)实施项目的融资方案。
   2、《使用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登记表》;
   3、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对我企业参与该项目投标(议标)的书面意见;
   4、市商务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书示范文本:
  《使用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

 

    相关下载:

        附表1、使用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