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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所得税优惠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并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一系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是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五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是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根据《办法》,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须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据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八大领域。上述领域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