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相关政策 >> 管理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08-26 07:34:59 作者/发布人:qs 信息来源:qs 浏览次数:1057 次 【打印文章】 财教[2008]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