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科研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人事局,各地、州、市科学技术局、人事(劳动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精神和《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特培")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要符合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有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
2.申请人必须是完成"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的培训后回到新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
3.申请人应学风端正,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应有的科技创新精神;
4.已两次承担过特培科研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报特培项目。
二、经费和期限
本年度每一个申报项目的经费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应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项目都须填写《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科研项目申请书》(格式可从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www.xjkjt.gov.cn的"下载专区"中"文档"栏目下载),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2.申请书一式五份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申请书的电子文本应同时发至xjkjtjlj@126.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7号,科技厅办公楼四楼414室
邮政编码:830011
联 系 人:晋丽娟
联系电话:0991-3837354
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精神和《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特培")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要符合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有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
2.申请人必须是完成"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的培训后回到新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
3.申请人应学风端正,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应有的科技创新精神;
4.已两次承担过特培科研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报特培项目。
二、经费和期限
本年度每一个申报项目的经费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应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项目都须填写《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科研项目申请书》(格式可从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www.xjkjt.gov.cn的"下载专区"中"文档"栏目下载),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2.申请书一式五份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申请书的电子文本应同时发至xjkjtjlj@126.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7号,科技厅办公楼四楼414室
邮政编码:830011
联 系 人:晋丽娟
联系电话:0991-3837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