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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博士后事业发展,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原省人事厅相关文件精神,组织推荐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就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类企业(集团),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

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按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可直接从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http://srsj.hefei.gov.cn);

  (二)市人事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拟设站单位考察后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

  (二)为确保设站质量,要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站单位的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工作要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参与国家、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三)要准确及时地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全市设站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报告》(1份)、《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5份,用A4纸双面印制,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报送合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fsrsjzjc@sina.com。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B楼1210室

  联系电话:3538710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报   批   表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所属行业:

                           

单位博士后工作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制


申  报  须  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本行业发展或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贡献较大;

(二)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具有一支较大规模的高水平科研人员队伍,在近三年内出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申报材料中应明确提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并有博士后项目经费使用预算;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如研究设备、办公室等)、专用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到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七号,邮编:100013,电话:84214785,84226942,传真:84212023)。

三、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三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

四、报表原件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书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

所 有 制

总人数

科研人员

(不含兼职)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技术人员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或省级

批准部门

批 准 时 间

是 否 上 市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上 市 时 间

单

位

主

要

业

务

介

绍

(企业要注明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及市场分析等)

单

位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介

绍

(近两年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及纳税额列居本地区名次等情况,对行业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单

位

下

设

机

构

情

况

单

位

近

期

发

展

规

划

二、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能力情况

是否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国家级或省级

认定部门

认 定 时 间

研

发

机

构

及

研

发

能

力

情

况

(单位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情况,科研队伍构成和素质等)

单位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不含兼职)

姓  名

职  称

职  务

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

是否参与国家“863”、“973”项目

项   目   名   称

是否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项   目   名   称

是否参与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项   目   名   称

其他重大科技项目

项   目   名   称

近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取得的

主要科技成果

注: 上述各项目有批准文件的须将复印件附后。

近年

科技

研究

开发

投入

情况

近年来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研发情况

近期

主要

研究

工作 方向

三、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情况

项 目 名 称

起止

时间

经  费

预期目标、研究水平

及 市 场 前 景

拥有主要仪器设备情况、专业实验室及其它科研后勤条件

可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博士后日常经费及其他后勤保障情况

四、审批意见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意见:

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