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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山西省科普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晋科政发[2009]82号)已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办法》要求的省级科普基地推荐和申报工作,隶属于省直部门的单位也可由其主管单位负责推荐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填写申报书(格式附后),并按照要求提供附件材料一式三份,由所在市科技局或隶属的省直部门初审后,送报省科学技术厅认定。

三、申报材料:

1、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

2、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对公众提供的科普场所、设备设施实验室介绍;

4、近两年来科普工作情况,及本单位科普工作制度;

5、本单位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特别是重大科普活动的有关资料。
   

附件: 《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申报书》

 


二ОО九年九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