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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天津市星火项目(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天津市星火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把关,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请将材料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至市科委农村处。


  一、 申报条件:
  1、 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家级、市级星火计划项目,并于2008年4月1日后已结题验收。
  2、 项目的贷款额度不低于300万元。
  3、 项目结项时已还清银行本金及利息。


  二、 所需申报材料:
  1、国家级/市级星火计划项目立项合同(任务书)
  2、星火计划项目结项材料(验收证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财务报告、相关附件)
  3、项目承担单位贷款贴息申请,需申请单位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银行贷款合同、还本金凭证、还息单。(如贷款用途与立项名称不一致,需相关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


  注:以上材料1—3项需提供原件,第4项提供复印件,如需出具贷款用途证明请附证明原件。


  三、 联系方式:尹 川         27121142(传真)
          孙丽华      27116437

天津市科委农村处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