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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星火计划项目

星火计划及其项目立项主要程序
  项目申报
    1、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由省科技厅从省级项目中宣定评审后,上报科技部认定。
    申报材料:由申请单位在填报科技部印发的《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项目,还须填报《科技开发贷款申请表》、加盖开户银行印章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科技局申报——逐级筛选上报——由省科技厅农社处筛选、评审、认定。申报材料:除类同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材料外,还需附技术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相关材料。
  项目筛选评审
    1、技术的先进性;
    2、市场的可靠性;
    3、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合理性;
    4、项目的可行性。
  项目认定
    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由省科委农村处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指导原则、专家评估意见及当年项目控制数等,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初审认定。
  计划下达
    省科技厅将认定的项目分作两批,分别于年中和年末下达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