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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经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1、财企164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