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 《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现就2012年度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项目申报遵循公开、择优原则。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前期工作扎实、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 二、申报范围及重点 1、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修复、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类型项目。 2、省级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除与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保持一致外,还包括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治理项目、群众投诉强烈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等。 三、申报材料内容 1、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基本信息表、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 2、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基本信息表、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3、项目基本信息表可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http://www.hfepb.gov.cn)。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一式二份,按A4纸张印制,采用左侧装订、独立成册、结实耐用,并在书脊及封面上标注项目名称,同时刻录光盘。 3、项目基本信息表内容要求全部填写,不留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基本信息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光盘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统一,项目名称、总投资和申请资金等内容应一致。 4、项目基本信息表须由所辖区域的环保、财政部门盖章确认。各县区(开发区)环保、财政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由所辖区域环保局会同财政局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 6、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将视同无效申报、不列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 五、项目选用 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优先申报中央、省和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合肥市环保局:黄立宏 3508141 夏太保 3508125 合肥市财政局:贺 超 3532078 王利凡 3532373 附件1、合肥市环境保护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2、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3、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