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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和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工作,根据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地申报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项目计划,必须与报送201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相一致,且符合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条件的行业范围内,今年新增电力(以确保供电及供热为前提)、煤炭两个行业。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企业上报资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据可查。请各地在2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落后产能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数据U盘和电子文档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各一式两份。因时间延误未及时申报的,将不能获得奖励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区域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组织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填报项目、严格申核、及时上报,并按属地原则,通知中央在鄂企业。
(二)各地经信委(局)对申报项目相关情况及基础数据要核实真实性,严禁将以前年度已淘汰落后产能重复上报或者虚报落后产能,并对申报的落后产能详细列出主体装备(设备)型号和数量,经信部门汇总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三)各地财政和经信部门要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有关规定,根据上报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2011年实际完成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生产线),并将相关内容在淘汰落后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从www.jjrjw.com下载)中进行填报,将生成的电子文档上报。同时,将2011年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和各市书面验收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一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李汉桥   王 琼
     027-87236872(传真)
     电子邮箱:li3372858692@SOHU.COM
     省财政厅经建处   谢松文  罗晓荆
     027-67818848   67818957(传真)
     电子邮箱:hubeijjc@163.com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