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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巢湖市科技局(经贸局):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现就2012年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龙头企业或特色行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的企业。

2、企业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和信誉,能够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金的落实。传统产业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新兴产业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3、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具有一批技术含量高的在研项目,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有稳定的科研合作基础。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和实验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齐全。

三、申报程序
1、以县区(市)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所在县区、开发区、巢湖市科技(经贸)局,由县区、开发区、巢湖市科技(经贸)局按照《合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材料。

2、市科技局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市科技局网站www.hfst.gov.cn进行公示。

3、下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批复。
(报送材料同时请发电子版至 jcc@hfst.gov.cn,标题注明中心申报,书面材料概不退还。)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应于2012年3月20日前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巢湖市科技(经贸)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巢湖市科技(经贸)局于3月22日前向市科技局计财处提交推荐材料。

附件:《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