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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申报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紧急通知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今日,财政部连续在网上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4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为更好地利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加强我省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力争有更多的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得到贴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省商务厅开发区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