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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京科发[2010]721号)的精神,引导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优秀项目的发现与培育力度,北京市科委开展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重点服务的专业技术领域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
  2.申报单位对入驻企业具有良好的孵育服务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及市场推介等专业服务;入驻企业在其服务下具有较好的成长业绩。
  3.申报单位应提出符合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且具有良好培育前景的项目(未获得过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包括申报单位专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1项、入驻企业或申报单位与入驻企业合作开展的培育项目6项。
  4.申报单位应制定其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建设规划,并提出自申报日期起一年内的具体计划,包括在其重点服务的专业技术领域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建设方案,以及促进其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的实施方案。
  (二)培育项目条件:
  1.项目涉及领域应与申报单位重点服务的专业技术领域一致,具有明确的产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权属界定清晰。
  2.项目产生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申报时尚未形成规模销售,能在3年内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京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或其他投资的项目,优先考虑。
  三、支持方式
  专业能力突出、服务成效显著,专业领域企业及项目聚集程度高,项目技术创新水平高、预期经济效益好的申报单位,授予“2012年度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称号,有效期三年。
  对“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以课题方式进行支持(执行期一年),包括孵育基地在其重点服务的专业技术领域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课题以及入驻企业等的培育项目课题。
  课题经费将直接拨付给被授予称号的孵育基地和确定支持的培育项目所属企业,孵育基地负责监督和管理各课题实施。每家孵育基地及其培育项目的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其中孵育基地专业服务能力提升课题每个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培育项目每个支持经费不超过7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部分
  1.《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申报书》(附件1)。
  2.《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专业服务能力提升课题实施方案》(附件2)
  3.申报单位附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提供原件备查)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属租赁性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及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专业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入驻企业成长业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培育项目部分
  1.《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2.项目附件(加盖项目所属企业公章,报送时提供原件备查):
  ①项目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项目所属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及申报前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③证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④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授权使用合同等);
  ⑥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或服务,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⑦与项目及其所属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复印件(如高新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五、材料装订与报送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材料和项目材料:
  1.申报单位材料应按照《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申报书》、《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专业服务能力提升课题实施方案》、申报单位附件的顺序进行胶装,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2.项目材料应按照《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附件的顺序进行胶装,书脊标注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每个项目分别胶装。
  (二)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一张。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三)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展申报组织及材料受理工作。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周五),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科技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9:00-12:00 13:00-17:00
  周五:9:00-12:00 13:00-16:00
  受理电话:64874561
  咨询电话:64843991
  六、评审立项
  市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通知申报单位答辩或现场考察。网站公布通过专家评审并确定支持的孵育基地及其培育项目名单,未立项支持的申报单位及培育项目不再单独告知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申报书.doc
                    2. 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专业服务能力提升课题实施方案.doc
                    3. 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