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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循环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本市循环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筹安排2013-2015年项目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全市循环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库并分批组织实施,我委面向全市征集一批资源环境效益好、示范性强的项目。现就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一)循环经济项目。

  1.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单位、国家循环经济先进单位、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具有典型意义,示范带动效果较好的循环经济类项目。

  2.清洁生产项目。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中获得评审专家推荐的中高费项目。

  3.城市矿产项目。主要包括报废机电设备、废旧电线电缆、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废旧手机、废旧塑料和橡胶的处理及再利用项目。

  4.再制造项目。主要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起动机等汽车零部件部件再制造以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

  5.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园区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等项目。

  (二)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

  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泥等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

  (三)节能减排项目。

  主要包括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减排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

  (四)应对气候变化项目。

  1.低碳城市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区县、乡镇、园区、社区等区域低碳试点建设项目。

  2.适应气候变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水资源、极端气候事件/减灾、公共健康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建设项目。

  3.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项目。主要包括减少温室气体的生产工艺改造、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监测能力、开展碳捕集试验项目,建设二氧化碳捕集、驱油、封存一体化示范工程等。

  (五)能力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各行业领域节能监测监管平台、各区县节能监测平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等。

  (六)其他项目。

  其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产业政策。不得申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二)循环经济特征、节能减排和低碳建设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应。

  (三)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发展潜力较大的关键技术和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循环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具有一定工作基础。项目单位综合实力较强,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项目前期手续较完备,2015年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其中2013年上半年拟开工项目请在“备注”中注明;申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能力建设类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三、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加快项目推进,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和政策的成熟项目给予一定扶持。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填写《循环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征集表》并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筛选,严格审核把关,汇总填报《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点项目征集表》。请于2012年10月24日前将2013年开工建设的项目征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委,市级主管部门可直接报送;请于2012年11月2日前将2014年和2015年开工建设的项目征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委,市级主管部门可直接报送。

  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座413房间。电子版报送至hzcjnhb@126.com邮箱。

  

 

附件:循环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点项目征集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19日

  

  (联系人:资环处 王育民;联系电话:66415588-0453,13601127029)

  

  附件: 循环经济和应对气候领域重点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