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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合肥市创新型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53号)文件要求,开展2012年市级创新型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现将2012年度创新型企业申报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的各类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条件:
(一)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一定规模,且发展势头较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拥有技术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持续创新能力较强;近3年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2%以上,且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建立了规范的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2项、动植物新品种1项);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且三年内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正在审理中的。
(四)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五)积极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
另:已通过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的上报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合肥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2、其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wjuanmail@163.com
(二)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企业法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创新型企业在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高新区管委会(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管委会)科技局313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文娟、陈功  联系电话:5329953、5392155
特此通知。
附件: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