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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苏中小合作〔2012〕831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为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我省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力度,2009年和2011年,我委已认定了两批共50家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在产业定位、产业链延伸、区域品牌创建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为全省产业集群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为做好2012年“江苏省特色产业集群”创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办法(试行)》要求,把握原则,做好有关宣传、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的完整和真实。

  二、特色产业集群由各省辖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汇总后推荐上报,每个省辖市不超过3个,优先推荐已认定的市级特色产业集群。各省辖市要充分考虑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上报材料应包括县(市、区)属产业集群。

  三、有关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请于2012年11月9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

  联系人:陈颖

  电话:025-83244713 邮箱:smepro@126.com

  附件:江苏省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申请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23日

江苏省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申请表2012.10.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