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通知
|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市属企业集团等项目主管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发改高技〔2012〕3438号,下称《指导意见》)和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我市即将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省市的申报争取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列入国家试点的省市,国家、地方将给予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以促进中央资源与地方资源、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效集成,推动建成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善、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为做好我市试点省市争取工作,现组织申报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请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具体 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此次组织申报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拟定在以下四个产业领域,分别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 二、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1、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建设,采用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产业技术进步具有引领作用。 2、支持创新能力项目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3、项目目标明确,建设方案合理可行,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 4、申报单位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能力,具有一定的项目资本金。 5、申报项目分为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其中在建项目建设期要延伸至2014年之后,拟建项目开工期须在2014年至2016年之间。 各项目主管单位在组织项目过程中,要结合本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项目储备情况,归纳分析本地区试点领域的产业现状、发展优势和潜力, 提出有关措施和建议;同时,对所属企业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5月25日前,行文报市发改委。 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论证工作,研究拟定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待上报市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同意、批准后,将对项目建设给予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该通知及附件内容可登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询,网址:www.tjdpc.gov.cn。 市发改委联系电话:23142167 23142184 电子邮箱:fgwgjsc@163.com 附: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编制要点 2013年4月27日 附件: 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编制要点 1、项目名称、所属领域、项目单位概况; 2、国内外现状、技术发展趋势、产品市场分析; 3、项目核心技术及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4、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关键设备选型、建设地点、建设进度安排; 5、项目总投资及筹资方案; 6、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