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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中央驻湘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发展专项的通知

中央驻湘各科研机构:

为了做好2013年度中央驻湘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发展专项(以下简称“中央驻湘专项”)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重点

(一)申报单位范围

注册地或常设地在湖南的中央驻湘科研机构。

(二)专项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中央驻湘科研机构科研成果在湘落地转化和产业化,以及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装备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央驻湘专项的单位范围和支持重点;

2、专项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三到五年能完成,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和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3、专项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组织实施机制和配套条件有保障,实施方案和经费配置合理、科学、可操作;

4、能够利用人才及科技优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和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装备建设。

(二)专项条件

1、除了专项经费的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要保证与专项的配套资金,比例为1:3;

2、申请贷款贴息的(主要支持科研机构利用银行贷款投资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必须具有项目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实际支付利息清单复印件。未按照合同规定偿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安排贴息资金;

3、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装备建设,其设备购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额度原则上不低于项目专项经费总额的50%,且需提供三家以上的设备报价单。

三、申报与受理

(一)2013年5月10-20日,发展专项办公室组织中央驻湘科研机构进行集中申报,请于通知附件中自行下载申请书和预算申报书,一式三份(含电子档)报送至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A4纸,简装成册)。

(二)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央驻湘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

2、中央驻湘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发展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中央驻湘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发展专项预算申报书(附件2);

4、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四、申报注意事项

1、中央驻湘专项申报单位仅限申报一个项目;

2、已获得省本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且正在执行的,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

3、不符合中央驻湘专项申报支持范围、内容和重点,以及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胡章谋 0731-88988756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单位咨询:钟海华 0731-88988730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

长沙市河西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省科技发展中心申报业务咨询:杜 佳 0731-88988973

湖南省科技厅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