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四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四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精神,深入实施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继续推进浙江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示范园区和企业的申报和评定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希各市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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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四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