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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宿松、广德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相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申报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项目范围
1.申报项目应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外专利申请。
向国外专利申请已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的,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处于正常审查程序中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已经正式获得授权的,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并无权利纠纷等问题。
尚未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的向国外专利申请不得申报资助。
(二)申报费用范围
1.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审批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具体为PCT申请在国际阶段缴纳的国际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等费用,PCT申请或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申请在外国国家(地区)缴纳的国外审查费、授权登记费、授权后3年的年费等费用(以各国国内法律规定为准)。
2.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
3.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或安徽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检索机构(以下简称“检索机构”)出具查新检索报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所发生的检索费用。
(三)申报单位范围
申报单位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其中,国内中小企业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事业单位为持有编制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组织;科研机构为在编制、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向国外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具有申报资格的申请人申报。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可以单位名义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二)《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还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3)。
向国外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并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的,应提交共同申请人同意其作为申报单位的声明。
(四)项目证明材料
1.与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签定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的,应提交:
(1)法律状态证明材料。
外国专利审查机构作出的国家公布文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之前3个月内由检索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原件。
(2)专利申请授权前景证明材料。
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210表和237表),有国际初审报告的,可以同时提交。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提交由检索机构依据在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文本作出的查新检索报告。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应提交:
(1)法律状态证明材料。
申报日之前3个月内由检索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原件。
(2)获得授权证明材料。
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的复印件。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应同时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费用证明材料
1.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费用在内的票据复印件,并附加盖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国际阶段所发生的官费可以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票据复印件。
2.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费用票据复印件。
上述费用票据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其他证明材料
省知识产权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申报项目的评估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
项目申报单位认为应提供的可以证明专利价值的附属材料。
以上材料准备好后,按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提交该份材料同时,另外提交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时间
(一)总体要求
向国外专利申请可以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后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两次申报资助,也可以在授权后一次性申报资助。
向国外专利申请完成国家公布阶段的,应自外国国家(地区)公布日起当年或第二年申报资助;正式获得授权的,应自外国国家(地区)授权日起3年内申报资助。
(二)年度要求
申报本年度资助的专利项目应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PCT)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截止2013年8月31日前已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的向国外专利申请。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附件1、2的电子件发至专利管理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级知识产权部门,积极指导并组织中小企业等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9月10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许勇
联系电话:0551-2999910
电子信箱:zlglc@ahipo.gov.cn
检索机构联系方式:
1. 安徽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联系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518室
联 系 人:李 更
联系电话:0551-65325719
2.北京合享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敏
联系电话:010-82092128-6005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