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共享航次申请的通知
二、共享航次计划
本着科学、合理、经济和公平原则,根据受理项目的科学目标、海域特征以及航次需求,拟组织渤黄海航次、东海航次、长江口航次、台湾海峡航次、南海东北部春季综合航次、南海东北部夏秋季综合航次、南海西部综合航次、南海北部地球物理航次、东印度洋航次等9个航次, 总船时约400天。详细的共享航次计划包括航次的科学目标、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和调查内容等见附件一,每个航次包含的基金项目见附件二。
由于不可抗因素,2013年度西太平洋航次(航次编号:NORC2013-09)无法执行,拟延后至2014年度执行。2014年西太平洋不另设立新的航次,该年度申请出海考察的项目并入NORC2013-09航次。
三、申请资格
共享航次申请面向国内具有海洋科学考察船所有权和管辖权的管理单位。考察船必须:(1)符合交通部海事局相关法规规定的适航条件,并且具有实施多学科综合型科学考察的经验和良好记录;(2)船载考察设施先进、齐备、状态良好,符合相关海洋调查、质量和标准计量管理认证规定,满足科学考察基本要求。
四、申报要求
航次申请须以考察船管理单位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作为申请人,填写基金项目申请书。依托单位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后,通过ISIS系统报送电子申请书、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和依托单位的公函。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
五、受理时间
共享航次申请的受理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25日(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
六、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知和航次计划,不符合通知和航次计划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 申请人请在本通知发布后,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申请书(申请代码填写D06,并在“资助类别”填写“专项基金项目”;在“亚类说明”填写“科学部主任基金”;在“附注说明”填写“海洋科学考察船共享航次项目”)。
3. 申请项目的名称应为: ×××科学考察实验研究,例如,南海东北部夏秋季科学考察实验研究等。
4.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按照航次论证报告的内容,重点论述航次的科学目标、科学问题、观测与调查内容、观测与调查海区、航线的初步设计、航期与运行费、调查设备支持以及海上调查基本技术指标等。
5.获得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应承诺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洋调查船时费专款试点实施方案(讨论稿)》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等的相关规定。
6. 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地球科学部
联系人:任建国、李薇
电 话:010-62327675
电子邮件:ocean@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