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国家项目 >> 工信部

关于申报2014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直管县经信委、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168号,以下简称《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请各市(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对辖区内涉汞、铅和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摸底调查。遴选已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推荐先进适用技术,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项目,申报本次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支持。同时,请各地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梳理本辖区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定项目实施计划,为下一步编制我省高风险污染物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提供基础资料。
  2. 请各市(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严格按照《通知》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要求和申报范围,积极组织本次清洁生产应用示范资金补助项目的遴选申报工作,对不符合本次申报范围和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3. 按照财政部要求,今年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须在6月底前下达。请各地务必抓紧时间,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的文件要求,组织好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
  4. 各市(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要督促和帮助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具有乙级(含)以上相应专业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符合性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项目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共同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纸质版5份,电子版3份)。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经信委联系人:时宇,电话:0551-62871870,62871724(传真),电子邮箱:shiyu@ahec.gov.cn。
  省财政厅联系人:李志斌,电话:0551-65100192,电子邮箱:ahczkjbb@sina.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