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皖经信技改函〔2015〕502号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做好2015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
2015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煤炭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等七类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重点及条件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安徽省专精特新类中小企业投资项目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申报范围:限定400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申报项目条件:项目申报单位经营情况较好,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一步提升在全国细分行业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夯实与大企业配套协作的能力。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申报项目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每地市限报4个,直管县各2个。
(2)省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申报范围:限定30个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中的重点骨干企业围绕主导产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经营业绩较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申报项目数:30个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投资项目每示范点限报2个。
2.成长性小微企业项目
项目申报范围: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十大高成长性产业行业小微企业。
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特征明显,2014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项目建设对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申报单位连续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申报项目数:每地市各2个,直管县各1个。
(二)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1.智能制造项目
(1)申报范围
开展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申报范围为:
在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食品等流程制造领域开展智能工厂、数字矿山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在机械、汽车、航空、船舶、轻工、家用电器及电子信息等离散制造领域开展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等试点应用。
(2)基本要求
①申请单位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工业企业。
②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③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④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⑤项目已实施完成。
(3)申报项目数
项目申报数为56个。其中:合肥、芜湖、马鞍山市各5个,蚌埠、淮南、安庆、滁州、宣城、六安、淮北、铜陵、黄山、池州、阜阳、亳州、宿州市各3个,广德县、宿松县各1个。
2.工业机器人应用项目
(1)申报范围
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支持省内工业企业采用工业机器人进行生产线智能化改造,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品质质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生产事故,在机械、钢铁、石化、建材、冶金、汽车、食品、家电、纺织、电子等10大领域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
(2)基本要求
①应用工业机器人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并已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且无重大违法行为。
②省内工业企业购买省产工业机器人。应用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8000小时。
③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及其系统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或购买数量在5台套以上,且购买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后。
④项目已完工达效,并有购买机器人的发票和购买合同。
(3)申报项目数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做好2015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
2015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煤炭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等七类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重点及条件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安徽省专精特新类中小企业投资项目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申报范围:限定400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申报项目条件:项目申报单位经营情况较好,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一步提升在全国细分行业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夯实与大企业配套协作的能力。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申报项目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每地市限报4个,直管县各2个。
(2)省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申报范围:限定30个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中的重点骨干企业围绕主导产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经营业绩较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申报项目数:30个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投资项目每示范点限报2个。
2.成长性小微企业项目
项目申报范围: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十大高成长性产业行业小微企业。
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特征明显,2014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项目建设对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申报单位连续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申报项目数:每地市各2个,直管县各1个。
(二)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1.智能制造项目
(1)申报范围
开展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申报范围为:
在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食品等流程制造领域开展智能工厂、数字矿山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在机械、汽车、航空、船舶、轻工、家用电器及电子信息等离散制造领域开展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等试点应用。
(2)基本要求
①申请单位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工业企业。
②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③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④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⑤项目已实施完成。
(3)申报项目数
项目申报数为56个。其中:合肥、芜湖、马鞍山市各5个,蚌埠、淮南、安庆、滁州、宣城、六安、淮北、铜陵、黄山、池州、阜阳、亳州、宿州市各3个,广德县、宿松县各1个。
2.工业机器人应用项目
(1)申报范围
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支持省内工业企业采用工业机器人进行生产线智能化改造,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品质质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生产事故,在机械、钢铁、石化、建材、冶金、汽车、食品、家电、纺织、电子等10大领域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
(2)基本要求
①应用工业机器人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并已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且无重大违法行为。
②省内工业企业购买省产工业机器人。应用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8000小时。
③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及其系统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或购买数量在5台套以上,且购买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后。
④项目已完工达效,并有购买机器人的发票和购买合同。
(3)申报项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