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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郊区各区县农委:

  为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京郊自产农产品销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我委结合京郊自产农产品销售工作需要,制定了《2015年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扶持。本项目扶持对象为在北京注册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请各区县农委高度重视、认真把关,择优推选符合条件、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大的单位进行申报。同时,请各区县农委切实做好申报项目的组织工作和材料审核工作,并于2015年7月16日(周四)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农委(电子版发邮箱)。

  特此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

  (联系人:农产品流通处郑桐富;联系电话:83979275;电子邮箱:bjnwcyc@126.com)

2015年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推进京郊自产农产品销售,鼓励和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和销售京郊自产农产品,推动产销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京郊农产品产销顺畅,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项目内容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围绕以下内容安排:

  (一)“农社”对接项目

  围绕拓展京郊自产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建立品牌直销店,促进农产品销售。

  1.补贴标准。对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间新建的“农社”对接品牌直销店,按照每店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用于直销店的装修、支付租金等(2014年享受过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再安排)。全市择优安排20家合作社,原则上远郊区县每个区县安排2家。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农社”对接项目申报表》(附件1)。(2)新建项目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3)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直销店照片等。

  (二)“企社”对接项目

  围绕促进京郊自产农产品销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与农民合作社签订产销订单等形式,积极采购京郊农产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促进京郊自产农产品销售;鼓励流通企业(合作社)在农产品销售困难时期开展应急采购,缓解京郊农产品销售问题。对实施“企社”对接,采购京郊自产农产品的流通企业(合作社),按照签订的采购合同和采购量,择优予以扶持。

  1.补贴标准。对与合作社签订1年(含)以上农产品采购合同的企业,按照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签订的采购总额10%予以补助;对在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间开展应急采购,促进京郊农产品销售的企业(合作社),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0%予以补助。市级补贴不超过180万元,单个企业(合作社)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优先支持开展应急采购的企业(合作社)。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企社”对接项目申报表》(附件2)。(2)企业与合作社签订的订单合同复印件、收款票据复印件。(3)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资金使用

  各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的扶持资金要用于上述项目的推进工作,不得用于工资、办公及福利补助等方面支出。

  四、项目要求

  1.项目申报企业要按照《指南》要求,如实客观地编制申报材料,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各区县农委要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县项目征集工作,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项目征集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3.市农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1.“农社”对接项目申报表

     2.“企社”对接项目申报表

     3.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文本附件】
附件1:“农社”对接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企社”对接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文件级别】 市级
【时效性】 有效
【文号】 京政农发〔2015〕12号
【颁布日期】 2015-07-13
【来源】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