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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市场竞争力强、农户带动能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依据《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合农产办〔2008〕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2013年度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对象
  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企业;本年度登记注册的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和工商资本投入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可以进行申报。
  监测对象:2013年度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
  二、申报、监测考评程序
  (一)申报、监测初审
  1、新认定申报。新申报企业登陆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管理系统(http://220.178.7.42:8085/HFNY2/)进行新申报企业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经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网络初审合格后,再行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产办推荐,并附纸质申报材料。
  2、监测认定申报。2013年度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经自查自检后,登陆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管理系统(同上)填报监测数据(填报2014年全年和2015年上半年数据),系统用户名和密码请联系注册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产业化科获取。经注册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产办推荐继续为市级龙头企业并提交初评结果。
  (二)考评、公示、认定
  1、市农产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对新申报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并实地考察,经评审合格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农产委批准纳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序列,并颁发证书。
  2、根据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年定期监测考评制度,市农产办将组织考评组对2013年度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辐射带动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情况进行复核,监测考评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继续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则上直接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但也需填报监测表。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尽快做好2015年度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初审和2013年度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考评工作。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做好申报和考评监测工作,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对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市级龙头企业资格。
  (三)企业报送的相关监测数据,将作为省、市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申报评审依据,请认真据实填报。
  四、时间要求
  企业网上填报时间截至到10月20日,过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和监测。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2015年度新申报龙头企业推荐表(含企业申报纸质材料)、2013年度认定的龙头企业监测初评结果报送至市农产办,联系人:曹洁铭,63538457,hfsnw@126.com。
申报附件.zip
合农产办【2015】4号.pdf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