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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安徽省智能语音产业集聚发展合肥基地项目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以及《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881号)及市有关会议精神,现组织符合通知要求的企业申报“安徽省智能语音产业集聚发展合肥基地项目专项引导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园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及税务关系均在基地范围内企业,可围绕研发平台类、产业类、示范应用类项目,结合项目资金实际投入及开展情况,据实申报项目。基地内区外企业申报按市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研发平台类指支持基于语音技术,面向行业、开放、公共服务的语音云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等,以及语音及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
产业类指语音产业孵化和“中国声谷”招商引资、集聚发展基地内重点项目;
省列示范应用类指列入省级的示范应用类项目。
二、文本编制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需同时准备纸质资金申报书(10本)及电子版资金申报书,并于2015年12月13日下午5:00前报至高新区经济贸易局重大项目处(编制大纲详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组织
1、高新区管委会将组织6名技术专家及3名省、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集体推荐组长,对申报项目进行逐企逐项评审。评审采用项目单位PPT汇报、专家提问、项目单位答辩、集中评分的方式进行。
PPT汇报(不超过8分钟)重点内容如下: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近3年财务状况;
(2)项目建设意义、市场需求、应用前景和产业关联度;
(3)项目建设内容、技术基础、技术水平先进性(在国际、国内的水平地位等)、自主知识产权、进度安排、预期目标;
(4)项目投资估算、投资建设进度、资金筹措,建设条件(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落实情况等;
(5)项目主要经济指标规模、自主创新能力及产业链环节关键度的贡献等。
四、结果公示
根据项目评审得分和相关计算公式,测算单个项目支持资金额度,对通过评审确认的拟分配资金项目,经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初审、报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审核后,在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报备案
公示结束后,分配资金项目报省、市相关责任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六、资金使用要求
(一)签订合同
根据基地发展目标要求,结合企业申报资料的相关数据,经省、市确认的专项资金额度,由高新区管委会与项目单位分别签订执行合同,明确责任。
(二)拨付方式
专项引导资金到位后,由高新区管委会按《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方案》预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审计的,借款转为补贴;没有按期完成的,依法按规追缴资金。
(三)专项使用
专项引导资金仅限使用于企业申报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对投资、研发、贴息、示范应用等进行补贴,不准挪作它用,接受审计监督。
七、相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
高新区管委会将按上级规定和要求,严密组织项目申报及专家评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纪工委参与项目评审,实施有效监督,确保项目申报真实可信,专家评审公平公正。
(二)据实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报书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其中,在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法人代表签字、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本次申报书中各项内容及指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放弃入围资格,不予申报项目资金。
(三)客观公正
根据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制定额度,细化评分标准,专家组长负责,民主集体决策”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进行项目评审工作。
(四)加强监督
高新区管委会安排审计机构对项目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加强监督管理,发挥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落实不力、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法按规处理。
(联系人:黄明明 联系方式: 0551-65359621 13966659779)
附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