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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农业财政(农产品品牌追溯、安全监管、“三品一标”)项目申报和备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总站:
依据省农委下发《关于2016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皖农财函〔2016〕3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做好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品牌建设示范行动专项资金申报和备案的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录
农业品牌追溯体系建设扶持项目、“三品一标”产业发展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资金。省级下达到市级财政以上项目资金,共计:233.72万元。其中,农业品牌追溯体系建设扶持项目20万元、“三品一标”产业发展项目6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153.72万元。
(二)项目奖补标准。
1、农业品牌追溯体系建设扶持项目:项目1个,奖补20万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1)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项目2个,每个项目奖补 26.19 万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项目:项目2个,每个奖补8.58 万元。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创建项目:项目12个,每个奖补4.5万元。
(4)承担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项目:奖补资金21.6万元。
3、“三品一标”产业发展项目:奖补资金60万元。
(三)申报条件。省级下达到市级财政项目资金,请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农委下发《关于2016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皖农财函〔2016〕39号)的条件,同时,参照市农委、市财政相关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上报时,需行文上报,并提交项目申报文本三份(见附件)。
(四)申报数量及安排。
1、农业品牌追溯体系建设扶持项目: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照项目建设标准组织申报。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1)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由肥西县和庐江县组织申报。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项目: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照项目建设标准组织申报,每县区可组织申报1个。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创建项目:肥东县1个,肥西县2个,长丰县3个,巢湖市3个,庐江县2个,包河区1个。
(4)承担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项目:由合肥市农业经济技术监督管理总站承担。
3、“三品一标”产业发展项目:
(1)绿色原料生产基地创建项目1个,由长丰县农委组织实施,奖补资金10万元。
(2)人员培训、产地产品抽检、监管等项目:肥东县6万元,肥西县6万元,长丰县6万元,巢湖市9万元,庐江县6万元,包河区2万元,庐阳区2万元,蜀山区1万元,新站区1万元,经开区1万元。
(3)宣传推介项目:主要用于对参加全国绿博会、国际有机博览会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会的企业补助,由市本级具体实施,奖补资金10万元。
三、项目备案
省级下达到各县(市)财政项目的资金,按照省农委下发《关于2016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皖农财函〔2016〕39号)的要求,各县(市)农业部门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申报和批复等工作,同时,要向市农委做好备案工作。备案材料需要行文上报,附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三份,提交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汇总后,上报市农委财务处及省农委对应相关处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或使用违禁投入品,以及因违法用地、环境污染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各县(市)区在安排资金时,要向贫困村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经营主体倾斜。
(二)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农委下发《关于2016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皖农财函〔2016〕39号)的要求规范操作,对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对所申报项目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时间要求。各县(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申报,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文本提交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上报电子档。市农委将及时组织项目评审,下达项目资金。各县(市)农委按照省级下达到县级财政项目资金,尽快完成项目申报、批复等工作,5月10前上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联系人:汪严安
联系电话:63538467
电子邮箱:nwjgc3538467@126.com
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件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