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省市项目 >> 安徽省

关于做好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林金函〔2018〕9号
关于做好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17〕502号)及2017年全省林业贴息贷款培训会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存续并正常付息,且符合政策规定贴息条件的林业贷款。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和《转发国家林业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林金﹝2016﹞70号)要求,严格审查,确保林业贷款真实存续,投向符合贴息条件,项目实施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对项目贷款真实性、使用有效性以及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等各环节进行核实,并做好拟申报贴息贷款项目涉企信息系统比对、公告公示及档案资料保存工作。

三、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于2月15日前向省林业厅提出申请。提交省级申请材料包括:市、县(市、区)两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及《林业贷款分类贴息申请表》(见附件),经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贷款企业银行信用报告,《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备案表》(林业贴息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各地申请文件应详细说明2017年林业贴息贷款落实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同时提交本地区2017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报告(非个人项目逐个说明)。广德县、宿松县直接向省林业厅提出申请。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报工作,切实把国家扶持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下载.xls

 

                           安徽省林业厅

                          2018年1月5 日

 

  抄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