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和内容
(一)支持方式
1.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
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
3.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0万。
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本项目支持。
(二)支持内容
1.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
2.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开发拥有发明专利或稳定性强的实用新型专利群、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新产品,以及可有效提升产业化水平的新工艺。
3.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学研协同水平、降低工艺成本等研发项目。
4. 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
二、有关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本项目预征集阶段综合排序前100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猎豹企业。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且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项目资金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申报单位需按照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1:3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如项目申请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最终立项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不予立项。
2.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项目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下载,签署日期须在项目申报期之内。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加盖各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协议原件通过“系统”上传。
4.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
5.本项目建设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项目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6.申报单位视情填写企业研发能力考核指标表中预期能取得的成果。此表请企业慎重填写,企业所填写的预期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将成为合同考核内容。
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考核指标预期成果表

三、申报书附件内容
“系统”中已经嵌入了企业开展猎豹企业评价时填写的,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系统”填写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投入强度、利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Ⅰ类知识产权数量(含发明专利的数量)等信息,企业在填写项目申报书时,上述数据将自动代入。此外,企业需提供:
1.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企业均需提供上一年度的《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和随主表附报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其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前期基础、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的材料等;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
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项目类别和重点领域栏分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和“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然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
(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5日16:00至2025年10月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00至2025年10月16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00至2025年10月23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不晚于2025年10月23日12:00前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项目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将下达立项通知并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六、咨询电话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