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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贵州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2025/9/19 2:18:19 由:qs 编辑 阅读:8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关键和中坚作用,加快构建富有贵州特色、在国家产业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贵州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牵头单位须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指南发布之日),无不良诚信记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方向可由企业单独申报,也可由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组建研发团队共同牵头申报。每家企业只能独立牵头申报1个项目,可参与申报其他项目。每个项目参加单位不得超过8个(含牵头单位)。项目申报材料需覆盖指南全部内容。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5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支持女性科研工作者参与项目研发。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研发团队、研发基础、平台条件、应用推广条件等,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公共信用记录、无违反科研诚信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5.项目牵头单位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的单位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6.限制申报的情形。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2项及以上的,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和支持方式

1.项目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申报。在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后,无须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对涉及敏感信息的项目采取线下方式提交。

2.指南8个方向均以贵州省科技重大专项方式支持,项目实际支持专项经费额度参照《2024年度贵州省重大科技项目资金支持标准工作指引》,由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研发投入总经费评估后,再根据项目研发投入总经费评估报告确定具体支持额度。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11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17:00,届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报人、申报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

1.申报身份获取。未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

2.申请书填报。由牵头单位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其中,申请书须下载打印经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和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3.项目推荐。请各项目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11日16:00前通过管理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推荐方式见指南)。

4.形式审查。项目申报和推荐结束后,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联系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因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正。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5.项目评审。项目形式审查后,进入评审流程,包含立项论证和现场核查、第三方经费评估等环节。评审结果不支持立项的,终止本专项申报程序;同意立项的,进入立项程序。

6.项目立项。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拟立项结果,并提请厅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组织签署项目任务书。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书需符合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与项目有关的重大变动情况,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有此类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时严格按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提交附件材料,上传后应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而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

3.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及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咨询

1.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省科技创新中心,0851-85817379。

2.项目政策解答

0851-85877166。

3.项目受理咨询

省科技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851-86987264。

附件:2025年度贵州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pdf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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