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整合省内外科技资源,全力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依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5〕6号)及《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琼科规〔2025〕9号),省科技厅紧密围绕支柱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现公开征集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实行常态化征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开放接受在线征集,各相关单位须按征集要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榜单需求填报。原则上,省科技厅将在次年1月开展项目榜单需求遴选凝练工作。
“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型:
技术攻关类: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及省内企业提出技术攻关需求,经省科技厅张榜后,由省内外符合条件且具备研发能力的单位揭榜攻关;
成果转化类: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针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提出转化需求,经省科技厅张榜后,由省内有技术及应用需求的企业揭榜转化。优先考虑职务科技成果赋权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二、征集需求领域
参照《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5版)》(https://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506/t20250610_3877498.html)相关支持技术领域,聚焦“卡脖子”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等重大技术需求,优先支持能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场景落地的项目榜单需求。
1.高新技术领域: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石油化工新材料、海洋装备技术及资源勘探、航天科技、清洁能源、“智慧海南”支撑技术、现代服务业等;
2.现代农业领域:包括南繁种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端食品加工等;
3.社会发展领域:涉及现代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旅游业支撑技术、人口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和城市建设等。
注:“揭榜挂帅”项目均属于应用类项目,须与成果转化工作紧密挂钩。发榜方提出需求时,须明确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的场景;揭榜方提交的解决方案,须能作为成果转化落地案例。
三、工作程序
(一)榜单征集
每年12月31日前,项目需求方作为发榜方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通过需求征集模块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需求表》,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项目榜单需求函(详见附件1),成果转化类项目还应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填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项目榜单需求表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完善,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重新提交至省科技厅。
在榜单需求征集过程中,省科技厅围绕重点领域的急、难、险、重关键技术问题,探索采用“赛马制”布局技术攻关项目。拟实施“赛马制”项目的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在提出榜单需求时,须同步明确拟支持项目数量,以及阶段性研究内容、考核目标、资助额度等。原则上,每个“赛马制”项目首期资助经费不超过省财政资助总额度的20%。
各发榜单位每年度报送的榜单需求,原则上不超过2项(含2项),且须按重要性排序;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旨在解决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的科技项目,不受上述限项规定约束。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后续发榜数量与本单位赋权科技成果数量挂钩。
(二)榜单凝练
省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根据榜单需求的技术领域,组织专家开展榜单遴选凝练工作。参与榜单凝练的专家,不得参与本年度榜单的揭榜申报。
(三)榜单发布
省科技厅面向省内外公开发布榜单,鼓励发榜方在全国范围内挑选“揭榜方”。
(四)揭榜遴选
有关单位对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向发榜方提出揭榜意向。发榜方参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通过专家评审、行政审定等方式择优确定揭榜方,共同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报省科技厅。
发榜方可协商各揭榜单位组织联合揭榜,联合揭榜单位不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揭榜单位与发榜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或关联单位,对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处理。
实行“赛马制”的项目,发榜方可按榜单要求,择优遴选两个及以上揭榜方同时签订合作协议。
(五)项目论证
省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论证过程中,须保障专家组、发榜方、揭榜方充分沟通,细化技术路线、人员配置、经费预算、成果归属等关键内容,防范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六)项目完善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意见,组织揭榜单位修改完善申报书内容、考核指标及经费预算;发榜方与揭榜方签订揭榜技术合同,并完成合同认定登记,确保合作权责清晰。
(七)揭榜公告
省科技厅结合专家论证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经费安排,经行政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批文,组织各方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拨付经费。
四、资金补助
省科技厅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单个“揭榜挂帅”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为100-500万元。发榜方出资和揭榜方配套资金,须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以外的资产作为出资(配套)资金来源。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
1.企业作为发榜方:发榜方出资经费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1。
2.市县政府、重点园区作为发榜方:按行政区域分类执行不同比例,具体如下:
一类地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发榜方出资经费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1:1;
二类地区(三沙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发榜方出资经费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1:2;
三类地区(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发榜方出资经费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1:3。
3.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发榜方:省财政全额承担补助经费,揭榜方配套经费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1:1。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发榜方,发榜方出资和揭榜方配套经费与省财政补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五、资助方式
(一)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
1.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牵头揭榜的项目,实行前补助方式。项目立项后,依据项目单位各年度资金需求,分年度将财政资金拨付至项目牵头单位;
2.由企业牵头揭榜的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立项后,按不超过财政资助总经费50%的比例分年度拨付至项目牵头单位;项目验收通过后,结合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3.项目牵头单位须根据项目研究进度及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财政资金拨付至各参与单位;参与单位不得再将资金向外转拨;
4.“赛马制”项目经费根据发榜方阶段性评价结果分期拨付,首期资助经费不超过省财政资助总额度的20%。
(二)发榜方补助资金拨付要求
市县政府、重点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发榜方的补助资金拨付,按发榜方与揭榜方技术合同约定的方式执行。
项目获立项后,发榜方须在省科技厅下达立项通知30日内,将技术合同约定的第一笔经费(不低于发榜方出资总额的50%)拨付给揭榜方。揭榜方在填写项目任务书时,须同步上传首次资金拨付凭证,作为省财政补助经费拨付的佐证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拨付财政补助经费;若发榜方未按要求拨付经费及提供凭证,省科技厅可取消项目立项。
六、填报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方向榜单报送:65309922。
现代农业方向榜单报送:65333021。
社会发展方向榜单报送:65311057。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400-161-6289。
揭榜挂帅政策咨询:65343887。
附件:
1.项目榜单需求函及需求表(模板)
2.填报指南及征集操作手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