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规定,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