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建设农业科技支撑体系提出了18项政策措施。
该《意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宁波市“十一五”时期农业科技进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着重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科技转化体系、农业科技培训教育体系和农业科技保障体系等4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在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意见》就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农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扶持发展农村科技服务机构等4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其中为引导农业企业特别是农业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出开展农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农业创新型企业予以20万元的经费扶持,用于研发条件建设。组织开展农村科技服务机构认定,对经认定的市级农村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于技术服务推广与仪器设备的购置。
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提出组织实施十大农业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与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其中十大农业重大科技专项包括“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林特新品种培育及生态安全”、“海洋渔业资源持续开发与综合利用”、“优质畜禽品种培育与高效养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农业与海洋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化”、“农产品保鲜与加工技术及产业化”、“现代工程农业技术及产业化”、“农业信息化和数字农业平台建设”、“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集成与组装配套”等,市科技三项经费和市农业科技专项行动经费将每年分别安排800万元和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与市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联合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重大项目实施后取得科技成果,经国家和省级新审定(认定)为农业新品种的,推广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后,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经费补助。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特色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星火示范基地,成为引领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示范的核心区。对经认定的市级星火示范基地,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经费补助。另外,增加了对标准化与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9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的品牌培育。
在强化农民素质教育与培训方面,《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培育与培训,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业科技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新农村科技先行区建设。其中,市科技经费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科技示范镇(村)建设,组织创建一批富有宁波市特色的新农村科技先行区,引导乡镇和农村依靠科技改善农业与农村生态环境,改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农民生活方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
《意见》还提出要从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加强农业科技管理,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以及加强科技合作与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为农业科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政策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