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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
关于申报2006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2006/12/8 13:34:07 由:qs 编辑 阅读:1833
关键字: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区直各有关部门科技处、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了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表彰为我区科技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推进科技进步,即将开展2006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申报依据
今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评审,主要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
二、推荐项目的重点
今年的奖励工作将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围绕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突出以产品创新为核心,大力推进自主创新,重点奖励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开发与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或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以及社会公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科技成果,特别是近年来组织实施中技术含量高、效益好,对推动行业和全社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影响面大的重大科技成果。请各推荐部门在推荐时从总体上把握好这一导向和重点。
三、推荐范围与条件
(一)推荐范围
1、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成果转化程度高或者实现了产业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并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了明显社会效益的;
3、 在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开发、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生物新品种,或者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了技术发明,经实施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了创造性研究成果的;
5、在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取得了显著效果的。
(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必须是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科技成果登记日期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
2、在2005年度科技进步奖评审中列为缓评,经过一年研究开发、内容有所补充和创新的项目。
四、推荐项目材料要求
1、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由申报单位填写,由科技厅统一制作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一式10份(其中1套须是原件,注明“存档”),报送所在部门科技处或县市科技局,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原则报送所在地市县科技局。科技厅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的推荐材料。
2、各部门科技处,市县科技局统一受理推荐书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行政公章),同时填写《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式2份,统一报送宁夏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并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nxjhc@163.COM。
3、同时推荐书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还,请各单位自行保留底稿。推荐书及相关表格可在“宁夏科技信息网”(网址
http://www.nxinfo.gov.cn/
)下载。
4、缓评项目申报时应在推荐书封面注明“缓评项目”。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1、2006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自2006年12月1日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宁夏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不得邮寄。
联系人:张乃颖
联系电话:0951-5032628
科技奖励是党和政府对科技工作实施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希望你们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大力宣传科技奖励的目的和意义,帮助和指导基层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同时把好推荐项目的初审关,确保2006年度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1、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
2、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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