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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2007年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的通知

2006/12/16 19:26:25 由:qs 编辑 阅读:1835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州(地、市)科技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施《青海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根据青海省2007年度科技计划指南要求,现就2007年度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计划及支持重点:
㈠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从解决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最为迫切重大问题出发,重点支持对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特色经济以及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㈡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支持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成熟共性技术以及对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动作用强、影响面大的公益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㈢星火计划:重点支持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星火科技培训、农村科技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
1、乡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2、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支持区域特色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
3、星火科技培训。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知识、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管理能力培训以及依托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学校开展的培训工作。
4、农村科技服务。重点支持通过国家认定的星火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农村信息化基地等五类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
5、农村信息化。重点支持农村信息化网络的完善,农村适用信息技术、农村信息服务的发展等内容。
㈣科技富民计划:重点支持对县域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主要包括动植物新品种推广及种养殖技术应用,蔬菜种植技术、中藏药材栽培及加工技术、农畜产品加工及贮藏技术、农业资源综合高效利用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㈤科技特派员工作: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程中与农牧民、企业等形成利益共同体,对农牧民增收致富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的项目。
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应用与推广,充分发挥农业园区的聚集、培训、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支持单纯的建设项目。
㈦新农村新牧区科技示范工程: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科技需求,重点支持科技示范村有关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科普基地建设以及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与培训等内容。
二、重点领域:
㈠农林牧业领域
  1、农牧业优良品种选育、区域试验示范及产业化开发;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
  3、农畜新产品开发及深加工技术;
  4、重大动植物病虫草鼠害检测监测、诊断和防治技术;
  5、肥料、农药无公害高效利用技术;
  6、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沙治沙及水土保持技术;
  7、动植物资源高效利用技术;
  8、寒旱区造林种草技术;
  9、农业信息化技术;
  10、其它有关农牧业领域技术研究与开发。
  ㈡社会发展领域
  1、中藏医药及相关产业;
  2、重大疾病和多发病防治新技术;
  3、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技术;
  4、水资源安全保障技术;
  5、脆弱生态和环境污染治理技术;
  6、地震、地质、气象等预报监测及减灾防灾技术;
  7、公共安全保障技术;
  8、城镇规划建设综合技术;
9、文物保护技术。
三、几点要求:
  ㈠各地区、各部门,请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围绕各类项目的支持重点和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科技发展的需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做好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州(地、市)、县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要由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经州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筛选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㈡各州(地、市)限报科技富民计划项目8项、星火计划项目4项。科技富民计划项目申报,要有事业或企业单位参加。
  ㈢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每个园区限报2项。项目要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区域代表性和示范性。
㈣新农村新牧区科技示范村限报1项。项目既要符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总体要求,又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发挥科技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㈤各类项目申报时,要求报送《青海省科学技术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并附“青海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电子版(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qhkj.gov.cn或在青海省科技信息所网站http://www.qhinfo.net下载)。另科技特派员项目单独填写青海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申请表。
  ㈥为客观反映申报项目的情况,避免科研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对于申报国家计划项目、省级攻关计划和科技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查新的项目,须在上报以上项目材料的同时,提交具有查新业务资质机构出据的立项查新报告。
  ㈦申报截止时间:2006年12月31日前送达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院内西三楼)
联 系 人:赵以莲、马瑞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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