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直属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和反映我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一步促进科技计划目标的实现,现对自治区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为做好此项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结检查以科技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照项目合同书所签订的条款内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见附件一、附件二),基地园区总结内容详见附件三,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可在网上直接下载、录入、打印,网址:http://www.nmkjt.gov.cn 或者http://www.nmsti.com
(二)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材料的每一项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承担单位联系进行核实或更正,同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上报材料及掌握情况,对2006年度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完成本年度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盟市或本部门、本专项所管理的在科技厅立项的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总体情况
(1)本年度立项(项目数,领域分布,地区分布)和经费(总经费,科技厅拨款,盟市或自治区级政府部门配套,单位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等)情况;
(2)参加研究人员(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博士,硕士,学科带头人等)情况;
(3)项目实施进展(已完成,进度超前,按计划进度进行,延期,停顿,中止)情况;
(4)取得成果(主要科研成果、论文数、专利数、获奖情况等)和经济效益(年增产值,年增利润,年增税金,年创汇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情况;
(5)典型项目简介(可选2—3个项目,并附相应图片资料)。
2、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
3、对科技计划管理的建议
(三)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科技管理部门,将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本盟市或本部门所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总结报告文字材料、农业科技园区及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材料、星火执行情况报告材料各一式二份,于2006年12月25日前报送科技厅农社处,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Word材料、部门总结报告的Word材料发送到信箱wangy@nmkjt.gov.cn。
联系人:王永 联系电话:0471—6967477
地址:呼和浩特新城西街141号科技大厦A座九楼,邮编:010010
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