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2006年度应完成项目的结题评议工作,请你们按照《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结题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组织拟结题项目的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2006年制)》(详见附件1)一式3份(可登录省科技厅网站www.jxstc.gov.cn下载),并将所需附件双面复印,简单装订成册一式3份,各项目承担单位填报《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题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式1份,同时将电子文件。于2006年12月29日前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2006年度应完成的项目如需延期,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同意后签署意见,报省基金办审批。项目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中止项目手续。未按规定提出书面调整或申请中止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今后三年内停止受理其项目的申报。
报送地址:省科技厅计划处(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人:沈 卫
电 话:6252914,13576080112
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