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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

2006/12/19 9:09:03 由:qs 编辑 阅读:1201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省技术创新的实际情况,省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委、质量技监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浙江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目的
      技术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技术创新对推动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突破资源、环境和市场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制约,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是支撑和引导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目的是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形成适应自主创新需要的体制和机制,大力提升我省的科技综合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奠定基础。
二、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主要内容
      1.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包括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建立技术依托等。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创新管理体制,发展创新文化,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形成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引导企业走创新型发展的道路,引导、扶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制定我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在各市、各行业、各种类型的企业中选择一批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明显、创新潜力大的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价标准,开展创新型企业的评估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省级创新型企业”称号。
      2.加快高校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技术进步。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特别是“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都要紧紧围绕企业科技创新的要求,增强共性技术的储备,为企业科技创新搭建共性技术平台,成为企业科技创新的依托。同时,支持有条件的省属高校发展成为研究型和教学研究型大学,切实增强高校的创新能力,提高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在我省自主创新中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
      3.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提升技术开发能力。科研院所要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自主创新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加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和开发。重点扶持一批创新能力较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度大的科研院所。重点支持一批转制院所发展成为具有持续开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行业技术创新平台。重点支持一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提高从事重大社会公益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重点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4.突破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速度。按照《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在高新技术产业、传统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业、环境与资源、海洋、健康与安全、服务业等方面组织实施“八大科技创新工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战略产品集中力量实施26个重大专项,努力攻克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实现重点突破和跨越式发展。
      5.建设创新平台,引导形成产学研联盟。按照“政府支持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要求,根据系统集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的原则,以传统支柱产业的改造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发展、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为重点,以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为核心,以高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为依托,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创新服务中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等为支撑,采取理事会、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组建一批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一批行业专业创新平台、一批区域创新平台、一批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学研联盟的形成。结合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重大项目的集成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改善行业技术进步和区域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增强自主创新的综合能力。
      6.构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优质服务。在已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力量,构建全省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人才、金融、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培训、评估服务。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办好各种形式的技术成果交易、洽谈等活动,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对中介服务组织服务标准的规范,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进一步办好“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实现与各省市及相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的信息联网,加强有效的信息服务,及时发布科技成果、难题招标、技术人才供求等信息。
      7.建设科技创新队伍,着力培养企业创新人才。结合“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和“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面向企业技术创新对人才的需求,重点培养一批中青年高级专家,培养和引进一批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组织领导创新团队、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组织创新能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研究开发骨干。同时,在实践中培育造就一大批善管理、会经营、勇于开拓创新的青年企业家,一大批技术开发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一大批有知识、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工人队伍,为广大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人才支撑和保证。
三、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保障措施
      1.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若干配套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促进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府采购、技术引进、知识产权政策,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
      2.大力引导、支持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增加科技投入,尤其是研发投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其研究开发费不得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3%。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继续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完善业绩评价、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和职务聘任以及分配激励机制。加强有我省特色和优势的基础性研究,促进原始创新。加强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促进应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采取措施,引导和规范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鼓励高校以多种方式与市、县和企业合作,联合建立研究中心或创新基地。
      4.继续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已经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劳动关系的转换,发展成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行业技术创新平台。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实行分类改革,进一步加强和稳定财政对纯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的支持,切实提高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从事重大社会公益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有部分面向市场能力的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继续实行“一所(院)两制”。加快科研院所结构调整,鼓励强院强所兼并相关院所或实行强强联合,鼓励企业参股、控股科研院所,实现优势互补。继续大力支持引进大院名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支持在浙部属院所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浙江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民营科研机构,鼓励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兴办科研机构。
      5.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存量,扩充增量,逐步提高科技经费的支持比重。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要优先支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对培育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和形成产学研联盟,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提高创新能力,创新人才队伍,特别是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予以重点支持,积极引导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吸引各种社会资金,特别是创业风险投资积极参与企业自主创新。
      6.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已形成生产能力、成长性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相关部门要积极为高新技术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创造条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向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超过其累计担保额70%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有条件的市、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
      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积极引进境外风险资本,鼓励境外资本成立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所得税额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
      7.支持企业大力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进一步贯彻落实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的政策,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选聘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师、研究人员担任兼职经理、兼职总工。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吸引优秀博士后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学生实习培训基地。高等学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
      8.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自主创新内在动力。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激发发明创造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专利成果产业化。继续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加大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拥有专利技术、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把获取发明专利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推进专利示范企业创建工程,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自律作用,不断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9.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科技研究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机制,引导和支持科技成果快速形成技术标准,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加强重要标准研制,开展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科技攻关,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实质性推进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将重点领域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推广纳入各级相关科技计划。加快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完善技术标准平台。推进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程,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技术标准优势的企业。
      10.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创立自主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做大做强企业品牌。在名牌产品评价中省级创新型企业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推动中小企业联合创牌,打造区域品牌,培育发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知名品牌。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切实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成立商标、商号和品牌的自律组织,推进品牌的创新、保护和宣传工作。
      11.浙江省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局、质量技监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有关工作,联合负责对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调整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引导技术创新的机制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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