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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重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7/1/24 11:14:18 由:qs 编辑 阅读:1293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科技计划安排,市科委将于1-3月受理2007年度首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并于4-5月集中评审。请各单位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积极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2007年度首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于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一般项目和委托管理项目)、软科学计划和国内科技合作计划三类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重庆市“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优先支持领域和方向。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纯理论研究项目暂不受理。
  (二)软科学项目
  2007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将重点支持我市科技发展与改革战略性、政策性问题研究,科技促进我市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研究,以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研究。不支持纯理论研究及社会科学问题研究。
  1、重庆市科技发展与改革战略性、政策性重点问题:推进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法制建设;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创新;创新型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企业技术创新激励与约束机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开放共享;资源优化配置与科技计划协同机制;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监管与绩效评估;国际、国内和区域间科技合作;重点学科建设;军民结合“瓶颈”问题等。
  2、科技促进重庆市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重点问题:重点产业技术发展需求;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需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战略;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汽车、摩托车等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产学研结合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机制与政策;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服务业技术创新;新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北部新区科学城建设;科普文化产业发展等。
  (三)国内科技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重庆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所明确的优先支持领域和重大专项,与国内有实力的机构开展合作共建的项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重庆市现有科技力量不能解决或难以解决的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引进和联合转化的项目;
  2、我市大中型企业(集团)、重点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在重庆市转化及工程化、产业化项目;
  3、与我市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企业(行业、产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示范基地和成果转化平台等项目;
  4、推进我市三峡库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发展的重大科技合作与创新项目;
  5、我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相关成套技术的引进、消化、集成创新项目。
  三、支持强度
  (一)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2-4万元。
  (二)软科学项目:重点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5-10万元,一般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1-3万元。
  (三)国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30-60万元,一般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
  四、申报方式
  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软科学项目和国内科技合作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并同时向市科委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立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份;软科学项目和国内科技合作项目一式3份)。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第一申报单位是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
  2、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重庆市科委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并在重庆市内实施。
  3、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成项目的能力,无逾期未结题的科技项目,在研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
  4、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市级科技项目。
  (二)其它条件
  1、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符合《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科研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除网上提交立项申请书外,还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博士学位证书、出入境签证(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引进博士生导师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项目组织部门审查无误并汇总后,报市科委发展计划处核查。
  2、软科学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软科学研究机构或是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其他单位,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研究机构与决策运用部门联合申报的,优先支持;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项目选题应符合软科学项目的年度支持重点,研究内容及成果必须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
  (4)已承担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超期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3、国内科技合作项目
  (1)国内科技合作项目原则限于已与重庆市政府、重庆市科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的省市和单位(贵州、四川、上海、深圳等)、国家级科研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等)、高等院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企业(十一大军工集团等)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联合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和共建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平台。其中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必须由本市企业牵头、市外相关研究单位参与组成的联合团队共同申报;社会公益类项目和科技平台建设项目必须由本市重点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牵头、市外相关研究单位参与组成的联合团队共同申报。所有牵头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人才、技术装备、市场营销等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
  (2)国内科技合作项目除按要求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外,还必须提供与国内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3)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期尚未结题或信用不良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内不得申报国内科技合作项目。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注册
  对未注册的项目申报单位,由项目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从市科委网站进入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单位注册”链接进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注册程序,如实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提交,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单位注册信息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送市科委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已注册的项目申报单位,直接进入下步程序。
  (二)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申请者从市科委网站“科技计划>表格下载>立项申请书”栏目中下载新的项目立项申请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软科学项目立项申请书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WORD模板文件(国内科技合作项目一律填写科技攻关项目立项申请书),如实规范地填完项目立项申请书,填完后保存并关闭WORD。该WORD文件在后续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时需作为其附件。
  (三)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有两种方式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一是离线填写;二是在线填写
  离线填写:项目申请者可从市科委网站“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中下载“项目录入客户端软件(V3.0)”,通过该程序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并保存成后缀为.xml的数据文件。
  为了避免在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时重复填写承担单位基本信息数据项,也为了规范这部分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第一次使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录入程序”前,还必须从“已注册单位”中将本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文件下载下来,将其保存到该录入程序所在的文件夹中。
  [注意:填完基本信息后必须将先前填写的立项申请书WORD文件引入填报软件中。在引入该项目立项申请书WORD文件时,请务必保证其内容与填写的基本信息属于同一个项目,切忌张冠李戴。]
  在线填写:通过单位注册的申报帐号登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具体填报步骤请看系统的使用说明文档
  (四)网上申报
  项目申请者将后缀为.xml的文件送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由科技管理部门通过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中的“上传项目数据包”功能将该项目导入本单位项目库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项目直接提交到市科委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对开设分帐号功能的单位,项目申请人可通过分帐号从网上申报系统将项目信息先提交到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单位帐号)审核,再由单位帐号提交到市科委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五)打印项目立项申请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从网上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后,项目申请人通过单位帐号或单位分帐号从网上打印有有效标志的项目立项申请书,经项目主研人员签字认可、单位审查盖章后,由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市科委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同时提交本单位项目申报清单)。
  (六)开设申报分帐号
  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申请开通一个单位申报帐号。若单位确有必要开设分帐号,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纸质件报市科委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开通设置分帐号的功能。
  凡开通分帐号功能的单位,分帐号用户可在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通过点击“分帐号申请”向本单位申请一个申报帐号。
  单位开设申报分帐号流程:

  


  
  分帐号申请流程:

  


  
  七、申报时限
  重庆大学:3月29日前;
  西南大学:3月28日前;
  第三军医大学(含附属医院):3月27日前;
  重庆医科大学(含附属医院):3月26日前;
  其他单位:3月30日前。
  请各单位注意申报时限要求,按时申报,市科委将于3月30日后关闭网上申报系统。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不受理网上未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
  八、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组织部门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市科委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并予通报。
  2、各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申报工作,并妥善管理申报帐号。
  3、重庆工学院、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今年继续实行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委托管理。委托管理的项目在按相关管理办法完成项目立项评审并经市科委计划处审批后,于4月20-30日从网上进行项目申报(方式和要求同前)。
  4、其它计划项目的申报由市科委另行通知。
  九、咨询电话
  市科委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所有项目的网上申报和文件受理):曾令果、沈丹、万勤67512626、67512869
  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软科学项目):王伟 67512832
  市科委成果与市场管理处(国内科技合作项目):何滔 67515573 蒋齐全 67511520
  市科技信息中心(网络技术支持):李善君 6751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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