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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

2006/3/17 10:23:44 由:qs 编辑 阅读:2106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一、项目的申报单位: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项目的申报渠道: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2.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业可向各部门科技司(局)、总公司(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所在地地方申报。

三、项目的申报材料:

1.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见附件一);
2.必备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辅助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估机构(咨询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材料:
·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简述所申报新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说明)材料;
·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 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 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 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 其它相关材料(如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申报单位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产品图片和照片等)。

四、项目的申报方式:

    2006年度地方、部门向科技部申报项目仍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方式。
1.电子数据申报
● 项目申报表:2006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电子数据一律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6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汇总,经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按规定格式(*.ZIP)导出数据。
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可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系统( http://program.most.gov.cn )和新产品计划网站( http://www.chinanp.gov.cn )下载。
●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可使用申报软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功能,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申报单位将上述电子数据,拷贝软盘,上报所在地方或所属部门,由地方、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
2.书面材料申报
书面申报表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全套书面申报材料须按本指南要求装订成册,由地方、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
 
五、项目的申报日期:

    2006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20日。各地方、部门的项目申报、审查、评估(评审)及推荐上报工作应在此日期之前完成。过期不予受理。

六、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材料及项目的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要求

    申报单位按各地方、部门的要求申报项目,不得直接向科技部报送电子数据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评估(评审)、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其项目的申请。
1)申报表填写和打印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必须用申报软件录入和打印(A4纸),申报软件打印的申报表具有水印标记,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名称编写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3)附加材料提交 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
4)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 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七)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报送科技部,其它份数根据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的要求确定。

2、地、市科委或主管厅局报送材料的要求

1)上报项目类别及数量
地方、部门在评估(评审)初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方(部门)经济发展重点和相关支持政策,提出每个项目的报送推荐意见,经汇总、择优排序后,仅将B类以上(含)项目报送科技部,并附上《项目报送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四)。
推荐上报项目的数量,应不超过该地方、部门上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见附件六),超报项目不予认定立项。重点推荐(A类)项目,不超过推荐上报项目总数的30%。
从2006年起,对地方(部门)推荐上报项目的质量实行考核,主要考核指标为推荐项目入选率和推荐A类项目入选率,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个地方(部门)下一年度计划的推荐上报项目比例,以提高整个新产品计划的推荐上报质量。
2)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
地方(部门)要尊重评估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同时,要对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工作质量及行为规范,实行动态管理和科技信用管理。
3)申报材料装订
每个项目全套书面申报材料请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封页,项目评估报告或项目评审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
4)申报材料的报送
●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需报科技部一式二份。
●电子数据:各地方、部门电子数据一律通过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系统( http://program.most.gov.cn )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具体办法请访问上述网站。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科技部信息中心 010-58881245。
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一次报齐,之后不得追加或修改。
5)其他注意事项
●凡报送科技部的项目,必须经地方(部门)组织评审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在申报表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审查意见栏中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封页(见附件二)由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负责填写,其中项目编号、单位所在地区代码、产品类别代码根据本指南提供的项目编号说明和代码表(见附件三)填写。
●项目编号须在评估(评审)后,按报送排序进行编号。《项目报送汇总表》中从优到劣的报送排序与项目编号的后三位流水号、电子数据录入的顺序应完全一致。
●电子数据必须认真校对,尤其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的录入务必准确。

七、关于重复申报问题

    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与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项目重复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 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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