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了鼓励本省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实施科教兴皖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申请专利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 鼓励本省各级科技部门制定本地的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资助的对象和范围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
第四条 费用资助的范围包括:
1、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2、国外专利申请费用。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
2、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第六条 费用资助的标准: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3 0 0 0元/件;
2、国外专利申请费用每个国家一次性资助1 0 0 0 O元/件(最2个国家)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在取得专利后6个月内向所在市级专利主管部门报验下列材料:
1、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审批表1份(审批表由省专利管理局制定);
2、专利授权通知书原件、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八条 各市级专利主管部门对报验材料审查后集中上报省专利管理局。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后按补助费用实际数额拨入各市级专利主管部门,资助费用由各市专利主管部门统一发放,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专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专利资助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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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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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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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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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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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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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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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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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金额: 万 仟 佰 (元) 小写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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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专利管理机关 |
经办人(签字) 审批(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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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知
识
产
权
局 |
经办人(签字) 审批(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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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申请人须出示专利证书、职务发明单位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的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组织的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非职务发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各一式叁份。
2、一项专利有二个以上专利权人的,由所有专利权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或提供申请人以外其他专利权人的申请委托书;
3、持省外个人身份证的申请人须出示本市经常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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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