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工业企业项目贴息及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07年工业投资贴息及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对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及循环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 (二)有利于发挥地方比较优势,符合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地方重点项目,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和特色轻纺工业项目; (三)鼓励集约化发展,优先支持工业园区内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业主已在省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申报项目已在相关工业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周期不超过3年; (四)已开工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已经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确定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贷款手续完备。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为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以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方式安排使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仅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已在其他省级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分期建设的项目以当期为准。 对项目项下当年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参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额度予以定额贴息,贴息资金额度不足时,同比例缩减。对符合特色产业政策、成长性较好项目,可根据投资规模按比例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投资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资金原因和政策依据、项目简介(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项目进展情况及进度安排等)。 需提供的附件材料:1、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审批意见;5、申请贴息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副本和付息清单复印件;6、上年度财务损益报告及中介机构的审验报告;7、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材料的装订 书面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按照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书完整的电子文档。 五、项目申报程序、时间 (一)申报程序 地方项目由各州、地、市经(贸)委和财政局汇总后,统一向省经委和省财政厅申报。省级企业及省级重点项目可直接向省经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07年工业投资项目贴息和补助资金分两批安排。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2007年4月30日前;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2007年8月30日前。 六、监督管理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扶持的原则,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实行严格规范的项目专家评审制。省经委对申报的项目,根据《青海省工业企业项目贴息及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组对初选项目进行审查,会同省财政厅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预计经济效益评估,确定项目经费预算。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仅作为2007年我省工业投资贴息及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引,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特此公告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2007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