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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循环经济试点备选单位(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2007/3/26 10:55:30 由:qs 编辑 阅读:1742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设区市发改委,各省属企业集团: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发展循环经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2006—2007年工作纲要的通知》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拟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镇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以培育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探索适合我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现向全省征集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备选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以项目为依托建设一批试点单位,培育和形成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探索适合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树立一批循环经济的典型企业;在重点领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在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试点,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探索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形成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城镇。
    二、试点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行业
    选择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依托相关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试点,提出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关键技术领域、重点投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各行业与相关产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接模式,研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措施;树立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企业。通过试点,使资源产出率显著提高,单位产品能源、水、原材料消耗大幅度降低,废物循环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废物产生和排放量大幅度降低。
    (二)重点领域
    选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再制造等领域,依托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明确回收处理技术路线,提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区别不同领域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制定法规,完善政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三)产业园区
    选择不同类型的工业和农业园区,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通过试点,探索在充分考虑资源条件、产业布局、市场需求以及经济和环境成本的前提下,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并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探索园区集约用地、集中供热和废物集中处理方式。
    (四)城镇
    选择不同类型的城镇,依托有关市、县政府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提出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思路和政策措施。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组织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行业内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省属企业集团负责组织集团内申报工作,各设区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行业、企业、园区及示范城镇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一是上报文件;二是按照《江西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见附件1)编制试点单位实施方案(暂不要求有资质的单位编写);三是试点备选单位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三)上报时间:请于2007年4月6日前将试点单位申报材料(文件和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实施方案一式五份)报送省发改委(工业处)。实施方案和项目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试点备选单位申报工作,我委将通过组织专家评审、部门会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名单,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及时组织实施。入选的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将优先获得省里有关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优先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优先向国家发改委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备选项目。
    联系人:彭地   电话:0791-6226155   传真:0791-6221015
    电子邮箱:pd079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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