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委工作安排,现就2007年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重点 1、新产品开发试制。具有我省资源优势,适应市场需求,促进结构调整,工艺技术先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产品性能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试制。 2、新技术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特色经济发展要求,对行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3、新技术推广示范。对我省特色经济和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关键、共性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开发,以及为实现国产化所进行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4、工业性实验。在我省特色资源开发中已取得一定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已通过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在我省企业进行的工业性扩大实验或中间试验项目。 5、高技术产业化。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技术来源明确,知识产权清晰的产业化项目。 6、技术中心建设。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以企业研究开发与实验检测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设备仪器引进与购置、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项目。 7、其他。知识产权明晰,节能、降耗、节水、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安全生产、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治理“三废”以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技术含量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期3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优先支持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资金补助项目;已在其他省级项目和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支持资金为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以资金补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对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和资金额度进行综合平衡,确定补助定额。单个项目补助定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鉴定报告、成果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四)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行业或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申请材料中如实反映单位资产负债结构、资信情况、项目投资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报送完整的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 五、申报程序、时间 (一)申报程序 地方项目向各州、地、市经(贸)委申报,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各州、地、市经(贸)委和财政部门汇总后,统一向省经委和省财政厅申报。省级企业可直接向省经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07年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分两批安排,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2007年4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2007年8月30日。 六、监督管理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扶持的原则,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必要时对项目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定项目补助定额。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仅作为2007年我省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引,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特此公告。 附件: 青海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