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单位:
为了增强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机构快速发展,按照《重庆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委、市财政局将于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2007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请在渝各有关科研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7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已经与承贷银行签定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已到位并已经支付利息;
(三)贷款项目已正式实施;
(四)贷款项目未列入其他财政资金贴息计划。
三、申报材料
申请科技贷款贴息资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科技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与贴息项目有关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贷款收款凭证和2006年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
(五)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等)。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科委条件财务处和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联系人:市科委条财处 彭仁强 电话:67513507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冷湘 电话:63898326
二00七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