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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非政府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申请指南
2007/4/5 9:09:30 由:qs 编辑 阅读:1642
关键字: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为更好地促进非政府部门参与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根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非政府部门参与指导方案》,现将项目2007年度非政府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申请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根据全球基金项目实施的需要,对非政府部门开展的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活动提供适当的经费支持,以促进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目标的实现。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市和七个项目省(区)(包括广西、贵州、湖南、江
西、四川、新疆和云南);
2、申请单位应为经由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政府组织、宗教团体和/或拥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
3、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完善的财务制度。
4、草根组织应与符合以上条件的依托单位联合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能够监督和指导草根组织按计划开展活动和使用项目经费。
项目鼓励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单位提出联合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
申请单位应当确定直接组织实施项目活动的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内容
本次经费支持的活动包括:非政府部门的能力建设和艾滋病防治活动。
1、 能力建设:有关艾滋病防治政策、防治知识和技能、项目设计、管理、执行和监督评估等的培训。但不包括对设备等硬件采购的支持。
2、 艾滋病防治活动:重点支持对吸毒者和暗娼开展干预和对感染者/病人开展
关怀等。
3、 为在本次公开申请中获得项目经费支持的非政府部门,特别是草根组织提供技术支持。
4、 艾滋病防治信息收集与发布(包括互联网信息发布)。
申请单位根据《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两年工作计划》和《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非政府部门参与指导方案》确定项目内容并撰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针对目标人群并具备规模小、见效快及创新性等特点。
(四)项目实施期限和实施地点
1、项目原则上应在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期间完成;不能在规定期间完成的,应在项目规定的期限届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说明情况。
2、项目实施地点:仅限于北京市和七个项目省(区)(包括广西、贵州、湖南、江西、四川、新疆和云南)。申请单位自行负责与活动实施所在地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经费额度
1、本次公开申请经费总额约350万元人民币。其中,280万元人民币(占总经费的80%)用于重点支持七个项目省(区)非政府组织提交的申请书。
2、每个申请项目预算额度为:
1)5万元以下(含5万元)项目约占经费总数的55%;
2)5万元~8万元项目约占经费总数的25%;
3)8万元~10万元项目约占经费总数的20%。
3、支持能力建设和开展防治活动的经费比例各占总经费额度的40%和60%。
4、每个项目申请单位,一般情况下,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个项目支持。
如果所有中选项目的经费额度没有达到申请经费的总额度,将根据剩余经费的实际额度决定是否继续开展经费的申报工作,或者用来组织针对非政府部门的相关活动或使用委托方式开展相应活动(如能力建设、经验交流等),以保证相应的经费额度用于非政府部门的参与。
三、项目申报和管理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详实填写《2007项目年度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非政府部门参与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一律用中文填写,计算机打印,
A4纸一式6份(必须提供6份,否则将被视为不符合申请资格
)。
(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于2007年4月25日12:00前将项目申请书提交到各省(区)项目办。北京地区的申请书提交国家项目办,同时要求提供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超过申请截止时间和未按规定送达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电子版申请书的文件名必须与所申请项目名称一致,否则将被视为不符合申请资格)。各省(区)项目办和国家项目办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文件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1、单位情况简介。
2、单位的合法性证明复印件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主要指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即可)复印件和帐号。
4、最近一年与预防艾滋病相关活动介绍(如果有)及年度总结报告。
5、项目负责人简介。
(四)国家项目办和各省(区)项目办分别组织有关专家对北京市、各省(区)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筛。之后,国家项目办将在汇总各省(区)项目办推荐项目名单和排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符合申请单位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评审认为需要补充材料或完善的项目,将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或完善后重新上报项目申请书。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获得推荐的项目。申请单位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之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与申请单位/依托单位签订项目执行协议,其中包括项目必须完成的目标、经费拨付和验收方式等。
(六)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于协议签署后12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中选单位提供的财务账号下拨70%的项目经费;待完成项目工作并经专家审核通过后下拨余下的30%项目经费。
(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和/或委托项目省级技术支持小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和督导评估。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实施中期向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在项目竣工时提交项目完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研究成果报告。项目中选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自我检查和评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
1、
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两年工作计划(2005-2007年)
;
2、
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非政府部门参与指导方案
;
3、
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非政府部门参与项目申请书
;
4、
各省(区)项目办和国家项目办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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