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自治区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申报2007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2007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和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
(一) 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除农业部《奖励办法》规定的第四条即:全国农牧渔业丰
收计划项目、自治区农牧业丰收计划项目、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外,近年来部、自治区级组织实施的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跨越计划、保护性耕作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也可列入申报范围。(不含水利、林业项目)
(二) 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要按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第十二条规
定内容,全套材料一式2份(1份须是原件),装订成册。如果所推广技术过去已通过鉴定、审定、登记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项目鉴定证书”可用项目验收证书代替。
2、申报一、二等奖的项目另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书》12份,三等奖项目另附申报书2份。同时,须上报申报书软盘一份。
3、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奖励办法》第7条“主要完成人”要求和比例如实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避免弄虚作假(注意:人员比例不符合要求时,无法通过数据采集系统上报农业部,影响申报。因丰收奖个人奖励证书上写有获奖项目名称、获奖人姓名及获奖人所在单位名称等,人员情况必须属实)。
4、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农业部分配给我区的推荐名额,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评,4月30日前推荐上报农业部。
二、申报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
(一)申报范围
凡连续实施两年以上、在生产中发挥重大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推广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须具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申报书、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效益分析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成果鉴定证书、验收证书、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或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据的应用效益证明等。
2、申报书及相应附件一式1份,装订成册(不另加封皮)。并另附项目申报书12份。
3、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农牧业丰收计划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由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凡不按申报要求申报的报奖材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评审。
三、申报时间
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时间截止到2007年4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申报时间截止到2007年5月15日。
3、2007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申报书》采用新的申报格式。《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书》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申报书》可从《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上“关于申报2007年全国农牧
渔业丰收奖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的通知”下载。
网址:http://www.nmagri.gov.cn。
四、其它
1、“丰收奖”遵循不重复报奖的原则,凡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农业部“丰收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自治区“丰收奖”(一个项目如果已获过自治区丰收奖,其子项目不得再单独报奖);一个人在同一年内不得做为两个及两个以上主要完成人参加报奖项目。
2、自治区农牧业丰收计划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教处,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124号, 邮编:010010, 联系人:孙先荣 联系电话:0471—6262391
附件一: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附件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书
附件三: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申报书(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