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室的绩效评估,根据《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验室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实验室运行和发展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实验室的自主创新能力、凝聚培养人才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实验室的开放运行,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力求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 实验室评估主要对实验室通过验收后的整体开放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在验收后原则上每2-3年进行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实施分批评估。评估的主要指标为:研究工作与创新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经济社会效益、发展规划与方向凝练、存在问题与对策措施。评估由省科技厅组织,具体评估工作委托评估机构实施。
第四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和修改评估规则及指标体系;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明确评估任务;指导和监督评估工作,审核评估报告;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承担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方案,受理评估申请,组织开展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参评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实验室评估申请和准备工作,汇总审核评估申请材料,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条件。
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第五条 评估的具体程序是:
一、省科技厅确定评估时间、评估对象和评估机构,并通知实验室依托单位和评估机构;
二、参评实验室准备评估材料,向评估机构提交经审核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三、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按学科(领域)将参评实验室分成若干组,确定评估专家和相关人员,评估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客观公正的专家及科研管理专家,一般为5人左右;
四、实验室评估由专家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代表性成果及最新研究进展;
(二)实验室支撑条件的保障情况;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运行管理;
(四)核实实验室科研项目、成果奖励、论文专著等;
五、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记名打分,并提出评估意见;
六、评估机构将评估初步结果和评估意见通知参评实验室,参评实验室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科技厅书面提出复评申请,省科技厅在收到复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复评的决定;
七、复评由省科技厅主持,采取现场评估的方式,主要对相关事实的认定进行复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重新打分复核。
八、复评结束后,评估机构向科技厅提交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评估报告要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审核评估报告,按优秀、良好、整改三类确定评估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发布。
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实验室,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后再申请评估,仍为整改等次,将取消省级重点实验室称号,不再列入实验室序列。
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可通过依托单位书面向科技厅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良好”。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优秀”。其他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视为放弃“省级重点实验室”资格,不再列入实验室序列。
第七条 评估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参与评估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评估实行回避制度。与评估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活动。评估对象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起上报。
评估费用由省科技厅支付,评估工作管理部门和评估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评估对象收取费用。参与评估的所有人员不得利用执业之便,收受评估对象的酬金,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 本规则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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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及权重 |
二级指标及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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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工作与创新成果
(40分) |
承担科研任务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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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成果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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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25分) |
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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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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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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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20分) |
公用平台建设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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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交流与合作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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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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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10分) |
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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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及对行业影响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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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方向凝练(3分) |
发展规划的可行性、操作性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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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与经济社会的紧密度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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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与对策措施(2分) |
存在问题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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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1分) |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研究工作和创新成果(40分)
1、承担科研任务(15分)(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
(1)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并获取经费资助;
(2)有较强的承担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能力;
(3)有较高的科研效率,投入产出高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2、代表性成果(25分) ——指评估期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以及国内外合作研究的成果 。
(1)在实验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品种保护权、成果奖励及技术转让等);
(2)在学科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具有创新思想和方法,能够在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文章或出版学术专著,并引起反响;
(3)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实质性进展或成果,在经济社会领域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25分)
1、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8分)
(1)实验室应有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固定研究队伍,包括若干优秀学术带头人、高素质中青年研究团队和精干稳定的专兼职技术与管理骨干,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
(2)实验室研究人员能够适应实验室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要求,并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团结协作,具有献身精神和良好学术风气。
2、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9分)
(1)实验室主任应是本学科领域的优秀学术带头人,熟悉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领导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从事科研和组织领导工作;
(2)学术带头人应为实验室研究方向的研究骨干,在研究方向凝练、组织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人才培养(8分)
(1)能够凝聚吸引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有培养人才、建设创新团队的基础和条件(培养措施、学位点建设);
(2)能够培养具有较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生,培育高素质的中青年创新团队。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20分)
1、公共平台建设(5分)
实验室整合集成仪器设备和人才资源,实验场所集中,功能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大方,成为本领域的开放研究平台。
2、开放交流与合作(10分)
(1)实验室应建立学术委员会,并积极发挥作用。建立开放基金,设立与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一致的开放课题。实行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仪器设备使用率高。开展较高水平、较高层次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2)客座研究人员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有足够的时间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3)实验室应加强产学研合作,为生产和研究单位提供技术合作、人才培训,积极转化实验室研究成果,解决生产和科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运行管理(5分)
(1)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以保证实验室能够做到:人员合理流动,队伍不断优化;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激励创新;年轻人能够成就事业,不断成长;
(2)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工作科学有序,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环境整洁;
(3)实验室依托单位能够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在综合建设、科研活动、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
(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10分)
1、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5分)
重视技术转移工作,实验室成果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及对行业影响(5分)
实验室研究对促进社会发展和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贡献,实验室社会影响重大。
(五)发展规划与方向凝练(3分)
1、发展规划的可行性、操作性(1分)
实验室有科学可行、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优势特色的发展规划。
2、研究方向与经济社会的紧密度(2分)
实验室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研究方向,突出重点,课题总体设计符合研究方向领域,具有创新性和研究特色。
(六)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2分)
在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实验室发展的影响程度及解决方案。